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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以诉前调解化解消费纠纷
作者:陈仓法院 张政 何娜娜  发布时间:2014-05-06 15:51:14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本想通过打官司来维护权益,可没想到陈仓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3个小时就化解了我与销售商的纠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维权纠纷后,王某拉着办案法官的手感慨的说。

  5月4日下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与陈仓区消费者协会联合,成功对王某与某摩托车销售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

  王某在某摩托车销售部因更换摩托车发动机发生纠纷。王某称,该摩托车销售部为其更换的发动机合格证不符合法律规定,车辆在车管所无法变更车辆登记信息,他要求更换合格的发动机证件,或者退货并返还货款930元。而该摩托车销售部辩解,发动机证件合格,无法再行更换且摩托车辆已经被王某骑乘近20天,摩托车上装载的发动机已有磨损,退货须有折旧。因双方各持己见,纠纷无法解决,王某将摩托车销售部投诉到区消协。区消协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遂联合陈仓区人民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共同调解。巡回法庭法官认真听取事情经过,并对双方讲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摩托车销售部同意王某退货,并返还货款830元。   

  据悉,这起纠纷是陈仓区人民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今年3月成立以来首例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今后该院将继续创新司法便民举措,以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为起点,立足诉调对接,搭建更加广阔的便民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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