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下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向六家盗窃案件被害单位发还赃款共计1.74万元。
2013年11月底至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贾某伙同被告人谢某、李某在扶风县、眉县、宝鸡市陈仓区、西安市周至县八次盗窃中国电信扶风分公司、中国联通扶风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陈仓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陈仓分公司、中国电信眉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周至分公司六家单位通讯基站内电缆线及接地铜排,后将被盗电缆及接地铜排卖于西安一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三被告已挥霍。盗窃价值共计2.6176万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陈仓法院刑事审判庭为了挽回被害单位损失,多次向被告人亲属做思想工作,并协调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向被告人亲属做工作,最终被告人谢某、李某的亲属退赔赃款1.74万元。陈仓法院刑事审判庭及时向六家被害单位发还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