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及时化解了这一起涉民生骨头案件。
据悉,该案朱某某系贾村镇一名小包工头,2010年雇佣石某在其工地施工过程中,石某不幸被致伤左眼,因治疗不及时,致其眼内感染,几乎双目失明。2012年初,石某起诉后,在本院主持下,朱某某与石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某赔偿石某58000元。案件生效后,朱某某给付30000元后对该协议反悔,一边拒付余款28000元,一边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撤销生效调解书。在其申诉请求被驳回后,仍拒不付款。无奈,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9月申请执行余款28000元。本院受理后,被执行人多次外出躲避执行,拒不给付。后经本院多方查找,仅执行回涉案款4500元。两年来,申请执行人多次前往我院催促执行,也到上级法院信访,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倍感压力巨大。
2014年3月底,我院执行人员了解到,朱某某在贾村镇某村尚有部分工程款未领取,属到期债权,我院执行人员及时向贾村镇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该工程款。该款被冻结后,朱某某多次私下威胁协助执行人员及协助单位,致使协助单位顾虑重重,案款的划转出现困难。我院党组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张宏斌院长及时安排主管执行工作的张彦俊副院长亲自出马,协调执行该案。2014年4月16日上午,天空下着毛毛细雨,陈仓区法院副院长张彦俊带领执行二庭法官冯笃岐、赵民权等冒雨出发,到达执行现场后,张院长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法释理工作,打消了协助执行人员的顾虑,表示愿积极协助法院办理案款划转手续。为教育惩处违法被执行人,我院执行人员冒雨找到朱某某后,张院长及配合执行的贾村法庭王若海庭长,对被执行人朱某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认真地训诫谈话。通过谈话朱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性质,作了深刻检讨,并办理了同意划转手续,保证今后严格遵法守纪,做一个守法公民。下午5时,执行人员返回法院时,天空放晴,全体执行人员一整天的奔波劳累像晴朗的天空一样一洗而空。
(执行感言:协助执行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协助执行单位本身不愿多涉是非,而部分当事人又为了逃避法定义务,对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拉拢利诱,甚至威胁恐吓,更加加深了协助执行人员的担忧。人民法院若不能依法保障协助执行单位及办事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将永远无法实现。本案执行标的虽不大,但主管院长亲临执行一线领导执行活动,亲自协调、部署协助执行事项,既是对协助执行单位及人员的支持,又对被执行人构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使得案件执行格外顺利,也深得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