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农民工资被拖四年 法官执行一月兑现
作者:陈仓法院 陈安民 刘新志  发布时间:2014-04-04 16:18:31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4月4日上午10时,五位来自陈仓区西部山区拓石镇的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被长期拖欠的工资11200元。他们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执行法官了!没想到这款你们执行的这么快,拖欠我们近四年的工资终于对付了。”

  2014年3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陈仓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执行线索。3月21日,执行法官调查到被执行人李某、靳某在马某处有工程款尚未结算,立即督促双方对结算账务,并发送第三人到期债权通知书冻结李某、靳某该笔债权,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4月2日,被执行人李某、靳某自觉将涉案款 11200元交到法院。

  案件的来由是这样的。2010年5月拓石镇的农民工毛某等五人受雇于李某、靳某从事河提砌石工作,约定日工资80元。同年7月工程结束后经核算,李某、靳某下欠五人工资各2000余元。2013年5月,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毛某等五人将李某、靳某起诉到陈仓法院。审理中,李某、靳某以河提砌石工程从他人手中转包,转包人未支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2013年9月陈仓法院依法判令李某、靳某限期支付毛某等五人的工资。李某不服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终审判决予以维持,李某、靳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随后,毛某等五人向陈仓法院申请执行。

  这是陈仓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抓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成果;也是该院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利益的一个缩影。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孙涛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   邮编:721300  电话:0917-6233958  传真:0917-6233958 6233977  Email:ccq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