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申请执行人马某、案外人任某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院主管执行的领导和执行局领导特别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依法确定了审查异议的合议庭成员。在对两件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期间,办案人员仔细查阅了执行案卷的材料,详尽审查了异议人所提出异议的有关证据,并和异议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谈话。经过认真审查和合议,依法作出了裁决,维护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使该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今年初,陈仓法院受理了两件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件。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依法作出了裁定,科学规范了执行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