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陈仓区法院执行一庭法官与陈仓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联合调解一起承揽合同执行案件,经过长达三个小时耐心调解,该案当庭履行。
张强于2012年农历腊月,与田燕达成建房合同,口头协商由张强为田燕修建平房五间及其他附属工程,工程完毕后,田燕按约定履行了工程款。2013年5月,申请人田燕突然发现被执行人张强为其所建的房屋存在瑕疵,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由张强于2013年8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田燕赔偿款180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分文未付,申请人田燕遂于2014年2月24日向法院立案执行,期间申请人田燕又去区检察院民行科多次反映该案执行不力。
接到该案后,法院承办人发现该案不仅有调解执行空间,同时还有调解执行的可能性。遂主动联系区检察院民行科,法检两院分工合作,分别对申请人田燕和被执行人张强在赔付数额和履行时间上进行了协商,并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两院办案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即由张强当日一次性赔付田燕经济损失15000元。确保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