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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受理首例涉外离婚案
作者:陈仓法院 张政 胥云辉  发布时间:2014-03-11 09:19: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当事人王某起诉与妻子离婚,而其妻深田某某是一名日籍公民。据悉,这种涉外离婚案件在陈仓区法院历史上尚属首例。

  原告王某诉称,他与被告日籍公民深田某某于2011年3月结婚,2011年4月被告即回日本,此后再无联系,婚后同居期间生活习惯差异大,经常发生矛盾,现在分居近三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请陈仓区人民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非重大涉外一审民事案件,经陈仓法院立案法官审查,李某的诉请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随着经济发展与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大量外籍人士涌入宝鸡,为当地经济做出重要贡献,这也增加了国人与外籍人员相恋的机会。但是,在涉外婚姻上要注重感情基础,不要草率行事,以免造成婚姻的不幸。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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