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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要正确行使审判权
作者:陈仓法院 马蕾 雪莉  发布时间:2013-12-10 18:45:55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官自身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对于廉洁执法、公正裁决、维护司法权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不当利益”。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制国家进程中对法官的必然要求。落实好法官的职业道德,既需要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审判组织对法官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需要全社会各届和公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与监督,更重要的是法官自身能够正确行使审判权的职业道德。

  第一,法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官”身份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总则部分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必须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法官依法履行职责”。这就要求每一名法官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官和国家的执法人员的身份,时刻想到其一言一行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同国家法律的实施、法院的形象、法官队伍的素质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法官的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的一切行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二,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首先,要始终明确法官的权利不是与生俱来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法官的权利就在这“一切权力”之中。其次,法官作为国家审判权的行使者,只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忠诚司其职,认真负其职。再次,要始终感受到权力就是制约。作为法官只能在宪法和法律以及职业道德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决不可放弃原则,忽视法律,不讲道德,滥用职权。

  第三,法官应经受住“慎独”的考验,自觉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法官无论是在审理案件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要坚守住自己的道德观念,自觉地按照道德准则行动,自觉地遵守“不徇私枉法,不索贿受贿,不吃请受礼,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纪律规定,经受住“慎独”的考验,抵制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做一名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合格法官。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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