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我院启动了冬季集中执行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我院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体参战干警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8月30日,因债务人张某等六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75000余元。本院受理后,在其他被执行人履行了四万元的义务后,法院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张某,终因张某躲僻,未见其人,被执行人张某亦未履行义务,2013年11月15日,在本院冬季集中执行活动中,本院对本案加大了执行力度,参战干警30余人,在执行局长孙涛的带领下,于当日凌晨出发,赶赴到被执行人张某打工处的砂石厂找到张某,开始,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鉴于此种情况,孙局长加大了执行力度,断然决定对张某依法实施拘留,并将张某带到法院,在庄严的法律面前,张某交清了涉案款30000元,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