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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张岩同志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作者:陈仓法院 李叶  发布时间:2013-11-11 11:29:05 打印 字号: | |
  11月11日,从陕西省高院传来喜讯,陈仓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岩同志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荣誉。张岩同志以其突出的工作能力,勤恳的工作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又一次为我院争得了荣誉。

  张岩同志自1996年参加工作的以来,一直扎根于司法工作一线,严格执法、默默奉献。2011年8月,经陕西省委组织部同意,受陕西省高院委派,张岩同志作为援藏干部,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援藏的征程,在西藏阿里地区中院担任政治部副主任。在环境极其艰苦的阿里,他克服种种困难坚守在高原,践行诺言奉献在高原,在为期两年的援藏工作中,他用行动诠释忠诚,用奉献履行使命,圆满地完成援藏工作任务。2013年7月23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张岩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多年来,张岩同志坚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同审判一线的紧密联系,及时关注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全面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他还注重结合实际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先后撰写调研论文50余篇,获得了省、市法院的表彰奖励。连续多次被表彰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张岩同志被评为第二届“宝鸡市优秀青年卫士”,被评为陈仓区“十大杰出青年”。2009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此次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是对张岩同志工作的全面肯定,也激励着全体干警努力工作,为平安陈仓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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