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高明与被执行人高林泽系父子关系。高林泽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由于种种原因高林泽与前妻分手。2010年5月,为了能让高林泽与杨某再婚,高明与老伴将居住了多年的虢镇东街的住宅让给儿子与儿媳居住,自己和老伴则在外租住。婚后,由于家庭琐事,父子之间,婆媳之间,矛盾不断,最终导致父母与儿子互不理睬,婆媳之间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2013年年初,高明以儿子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子高林泽诉至陈仓区人民法院,要求高林泽迁出房屋。法律文书生效后,高林泽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迁出房屋。2013年9月23日,高明申请强制执行高林泽迁出该房。双方关系本已不和,迁出房屋一事更是将双方矛盾推到了极致。执行过程中,高林泽对法官说,他没这样的父亲,哪有将儿子往绝路上逼的。高明对法官说,他没这样的儿子,高林泽必须迁出房屋。父子互不相让。执行法官曾组织双方协调处理,但因双方及家属互相攻击,无果而终。后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高林泽现无业在家,有一个2岁的女儿,高林泽一边带女儿一边在驾校学车,其妻杨某也无正式职业,家庭生活很困难,强制迁出后,一家三口势必无家可归。同时执行法官还了解到,高林泽一家生活很困难,符合国家廉租房申请条件,高林泽已申请到国家廉租房,该楼房主体工程已竣工,且已进入粉刷阶段,预计2014年7月就可搬迁。如果双方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搬迁时间延后到明年7月,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双方的矛盾。
为了让该案执行效果好,执行法官分别多次对双方及双方家庭做思想工作,双方基本同意执行和解。2013年10月25日,高明及妻与其子高林泽第一次坐到法院执行二庭。通过执行法官做工作,双方认识到毕竟是父与子,母与子是人世间最重要的亲情,这种亲情要维护,不能互想将对方往绝路上逼。经过沟通,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高明将交房期限延至2014年7月,由于高明与老伴在外租住,高林泽同意支付其父租金每月500元。执行和解后,双方对执行法官的热情和关心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在陈仓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得以顺利执行。该案的执行不仅没有加剧双方的矛盾,而且为双方和解创造了良好的开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文中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