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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诉讼 打造阳光法庭
陈仓区法院在宝鸡地区率先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牌、标识工作
作者:陈仓法院 许红星  发布时间:2013-08-22 09:11:15 打印 字号: | |
  • 基层人民法庭新的门楣
  • 基层人民法庭新的名称标识
  • 基层人民法庭新的路口指示牌
  8月21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天王人民法庭面貌一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基层人民法庭统一外观标识的要求,天王人民法庭作为陕西省高院在宝鸡地区试点单位率先启用新“门面”。

  当天上午,陕西省高院在天王人民法庭召开宝鸡市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现场培训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培训的通知》,统一和规范人民法庭标识,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工作。新的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包括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个方面。其中,门楣中间为“人民法庭”四个大字,两边各有一条水平线,寓意公平公正,路口指示牌不仅标示了法庭方位,并且提供了法庭电话。标识采用具有历史厚重感的赭红色,注重体现“亲民、便民”主题,外观庄重,标识明显,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充分体现人民法庭公正为民、利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该院所有法庭新标识、标牌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次人民法庭新标识启用,也是陈仓区法院加大基层法庭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打造阳光法庭的具体体现,方便了群众诉讼,树立了法院社会形象,推动了该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新的发展。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寄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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