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报告中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决心。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法院干警不同于普通的公务人员,拥有国家授予的司法权力,每一项工作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正是基于这个认识,法院工作始终作为国家权力监督的重要领域,处在反腐倡廉斗争的前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在不断增加,人民法官要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
因此,人民法官要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和更为严格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纪委各项纪律规定,紧紧围绕最高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立足于人民法院工作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全面履行职责,在实现公正、高效、和谐上做好文章。
公平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只有清正廉明的法官才能成为民众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作为人民法官,首先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工作生活中,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名法官干警都应当努力培养和始终保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来自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等方方面面的监督。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还要善于接受各类媒体的监督,在接受监督中提升素质、改进工作。其次,要规范约束行为。法官干警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最高院“五个严禁”等规章制度来履行职责,确保司法行为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第三,要严肃法规法纪。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法官腐败是人民群众最难容忍的事情,必须严肃查处司法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以严肃的法纪推进队伍建设。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要抓好司法为民这个重要环节,树立“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切实解决作风不正的问题,努力克服冷横硬烦的衙门作风,认真落实了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措施。坚持实行巡回办案、便民诉讼网络、强化诉讼调解、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发放诉讼指南、实行首问负责制、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等措施,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尽可能地方便群众诉讼;接待群众来访时,坚持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句问候;通过我们的热情服务,努力实现司法保民,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安民,司法利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要给予民众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执行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是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法治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