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临近春节,陈仓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涛驱车前往西安,代表院党组将案件款送到卧病在床的任建东手里。
申请人任建东,生于1949年4月,今年已64岁,系西安国有企业(东方机械厂)退休职工,2012年2月因脑出血、高血压,在西安西京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巨大,现已出院,因该病造成任建东半身不遂,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出院后还需服药及门诊治疗,因病导致的生活困难,属困难群体。其妻属东方厂退休职工,夫妇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山东服役,夫妇二人随其女生活,其女任萍无业,现怀有身孕,在家休养。家庭经济困难。1996年5月,任建东预支孙军田啤酒款17200元,让孙军田为其购买啤酒。但孙军田未提供啤酒下欠16700元未付。任建东将孙军田诉至陈仓法院,经审理,陈仓法院判决孙军田支付任建东欠款16700元及利息36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军田下落不明至今,致本案中止执行。任建东写信反映其困难,对此陈仓区法院领导非常重视,于2012年3月筹集2000元给任建东予以救济。2012年底,为切实帮助任建东解决困难,院领导多方筹集8000元。2013年2月5日,即农历腊月二十五,陈仓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涛,与执行二庭副庭长冯笃岐、审判员赵民权从陈仓区驱车200多公里来到西安看望任建东。到任家后,任建东卧床在家。孙局长仔细询问了任建东的病情及目前情况,向其交付了救济金8000元,并代表陈仓法院党组对其表示了慰问,希望任建东安心治疗,要加强锻炼,任建东对陈仓法院表示感谢。办理完案件有关手续,已至中午,任建东及家属要求在家吃饭,对任建东及家属的盛情相邀,孙局长一行婉言谢绝,即告别任建东一家,踏上了返回陈仓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