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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作者:陈仓区法院 蔺朝霞 陈涛  发布时间:2013-01-18 17:20:3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月17日从省委省政府传来喜讯,陈仓区人民法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自2008年12月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之后,该院党组提出继续坚持贴近实际、贴进生活、贴进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践行陕西精神,确立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全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深入发展,实现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精神文明、司法公信力的明显提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今年2月该院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

  面对荣誉全体法官干警表示,要在院党组领导下,以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契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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