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我院执结了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宝鸡供电局高新供电分局行政处罚一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工作,案件短期内执结,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宝鸡市供电局高新供电分局在宝鸡高新区生产、生活架电过程中,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省210线违规范围内架设电杆、电线,被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宝鸡市供电局高新供电分区既未提出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后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申请法院执行。
作为被执行单位的宝鸡供电局高新供电分局的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他们是为了宝鸡高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作,而申请人故意为难他们。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单位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案件执行中,被执行单位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交纳了罚款,并且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