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我参见了中级法院组织的宝鸡市法院系统干部“东部行”2102年第一期培训班。随队出行,一行四十五人奔赴上海,在华东政法学院接受了为期一周的培训。期间,我们听取了金可可教授主讲的“侵权责任法”、赵庆寺教授主讲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沈国明教授主讲的“科学发展与法治理念变革”和王俊民教授主讲的“刑诉法修订专题”等讲座,与上海市沪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季立辉、刑庭庭长杨惠新进行了座谈,培训班全体成员在市中级法院张彩霞副院长和政治部主任张宝荣主持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整个培训过程紧张有序,学员们精神饱满。我也是陪受鼓舞,感悟颇深,受益匪浅。
在5月24日召开的全体学员座谈会上,我谈了自己此次学习的三点感悟。一是切身感受到上海人的做事认真敬业,同时也感受上海大城市人的傲气逼人。他们傲气来自他们的认真敬业,他们的认真敬业体现在行为的每个细节而不是言行的张扬。这些特点从给我们带班的沈老师身上感受的最为真切。二是从沪宁区法院法官的身上,我深深感受到一个被管理者的责任。于是我说,学会被管理也是一门学问。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在好多时候未必能成为管理者,但却身不由己的会成为被管理者。但这一点很少被人关注,更少被人研究。而沪宁法院自觉接受管理,并能够在不理解时还能为制度补漏、为领导补台。这中被管理者的良好心态和优良素质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三是发牢骚也要有高度。生活中,牢骚满腹者有之,随意冲动者有之,不讲方式不看场合胡乱发泄者有之;然这些人处置怨气牢骚的方式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其做法于己无益、与人有害。在听取教授们讲课的间隙,我也感受到教授们的牢骚和怨气;但他们能够理性化解,能够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说服自己、教育别人。这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这次培训学习,对我来说,是一个再学习再教育在提高的过程,感悟颇多,还需要今后在司法实践中慢慢体味。最起码,此次“东部行”打破了我观念中对上海乃至“东部”的神秘,发自内心的愿意与“东部”亲近;切身感受到了自身的距离和差距,愿意在实践中弥补和修正。
当然,观念的更新需要一个过程,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一个过程。不能说有了这次“东部行”我的观念就有了更新,但能说我的观念已经被冲击;不能说有了这次“东部行”我的能力就一下子提高,但能说我们已经开始行动。行动从接受管理开始,从善意理性开始,从继承性创造开始,从遵从科学发展观开始。我已开始抬脚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