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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民服务体现在细节中
作者:马红梅 马蕾  发布时间:2011-11-25 10:10:35 打印 字号: | |
  [案情] 2011年1月16日1时50分,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吴某某驾驶青AN6922号轿车,在G045陕西段由西向东行驶至292KM 700M处时,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三渠镇韩某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陕AE4929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吴某某和乘坐在青AN6922号轿车内的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平桥镇董某及江西省永新县龙田乡贺某死亡、两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经西宝高等级公路大队责任认定: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董某、贺某无责任。同年4月三受害人亲属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陕AE4929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陕西某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车辆保险单位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赔偿三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针对受害者家属情绪极其激动的紧急情况,民一庭承办法官一方面先疏导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及时通知各方被告应诉。因考虑各受害人都从外地来,为了尽量减少受害人因诉讼的经济支出,方便当事人诉讼,真正将司法为民做到细处、实处。首先,在案件开庭时间上做了合理的安排,并且在案件庭审后,法官放弃休息,于当日下午对这三起案件进行调解。法官不厌其烦的给各方当事人讲法析理,认真寻找案件的突破口。由于各受害人失去的亲人均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所以都最大限度的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而被告则认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受害人,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原告徐某紧紧抓住调解法官的手说:“我是外地人,没来之前,我想这起案件不知道要多长时间才能处理,处理结果会怎样呢?没想到,到这里打官司你们为我们考虑这么周全,使我们来一次就解决了纠纷,效率这么高是我没想到的,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高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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