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法院三名法官闫浩、薛晓琴、景兰芳荣获宝鸡市陈仓区首届“我最喜爱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超和市中级法院院长郭宝生等领导为他们颁发了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闫浩,男,43岁,中共党员, 1988年12月在区法院参加工作,现任坪头人民法庭庭长。闫浩同志在坪头法庭工作六年来,把“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实践中充分发挥,用诚挚的爱心温暖着打官司的群众,对群众抱以真情,切实把当事人当亲人对待,让山区群众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常常利用中午不休息开庭,在田间地头调解,翻山越岭送达法律文书和案件款物。他朴实的司法作风,使司法为民的政策更加实际,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在他的带动下,法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法庭被省高院表彰为“五好人民法庭”、被市中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他个人也在2009年被授予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十佳服务明星”。
景兰芳,女,42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9年3月在法院参加工作,现任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自2008年3月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她在审理抢劫、贩毒、盗窃等刑事案件时,能够认真阅卷,公正审判,严厉打击。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时,她能利用女同志特有的细心、耐心、热心,不厌其烦的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让受害人得到最大的赔偿。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她用母亲般的爱心感化失足青少年,在开庭前谈心,在庭审中帮教,在庭审后家访,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在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均能严格把握审判程序,在审限范围内及时结案,无一案超审限,无一人涉诉缠访。得到领导和同志的好评及当事人的认可,是人民群众的贴心的好法官。
薛晓琴,女,3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为区法院政工干事、审判员。该同志勤于学习,政治上比较成熟。她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理念,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在各项活动中,都能站在前列,以身作则做表率。政治信念坚定,自觉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该同志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业务精通,所办案件均为一类案件,没有上访缠诉案件。在政工科工作期间,组织建立党员信息库,实现了党员管理网络信息化;组织党团员进行争优创先、植树造林等活动,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政治堡垒和先进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开展法制宣传,热情为群众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群众威信。同时她能团结同事,妥善处理人事关系,为领导决策参好谋、为法官干警服好务。因工作成绩突出,2009、2010年度分别被评为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3月被区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