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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腔热血促审判 一片丹心保民生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彦俊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陈仓法院 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1-05-25 17:26:30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新长征突击手标兵” 张彦俊

张彦俊,男,生于19672月,在职法律研究生学历。20051月任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5月起至今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近年来,他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和对神圣的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爱岗敬业,勤恳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忠诚情怀,成为全院干警学习的典范和楷模。

    一、忠诚履职,开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在担任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他紧紧围绕“以廉政促公正,以廉政保公正”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积极探索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构建大纪检工作格局为了解决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监督力度,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的思路,在他的主持下,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创造性地开展了构建大纪检工作格局的试点工作。首先制定了构建大纪检工作格局的试行办法;其次采取由庭室推荐、纪检组监察室审核、院党组审定的办法,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开展了党风廉政监察员试点工作;再次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监察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明确了党风廉政监察员的十条职责,有效地协助庭室负责人抓好本庭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证明,该项制度使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步入了更加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大力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着力构建“四不为机制”。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继续完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了“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四不为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干警中全面构建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有效提高了全体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狠抓干警的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担任区法院纪检组长期间,他始终坚持对广大干警开展全方位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并采取开展座谈讨论会、演讲报告会、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警增强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坚持在每年召开的全院专题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形成了干警向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负责、主管领导向党组、党组成员向院长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四级负责制”。

    二、开拓进取,推动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张彦俊同志被任命为区法院副院长后,主管刑事审判工作。上任伊始,他就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稳步推进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刑事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入推进。为了实现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他将量刑规范化工作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20106月,他组织力量对区法院200810月制定出台的《关于部分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订和完善,并增加制定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更进一步推进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量刑规范化。为了使两个《意见》落到实处,他始终注重加强对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密夯实刑事审判庭和刑事法官的工作责任,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考核奖惩,确保稳妥推进、取得实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求所有审判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意见》规定,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实现庭审前准备、庭审、判决、审批、裁判文书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深化改革成效,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区法院两个《意见》实施以来,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引入了量刑辩论环节,控辩双方不但要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还要对于各种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促进了量刑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深入推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大大提升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三、严于律己,树立廉洁从政新标杆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张彦俊同志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司法职业的高危性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无论是作为法院的纪检组长,还是任副院长,他在抓好各项分管工作的同时,坚持以五个“常思”严格要求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常思德”,他要求自己坚持以廉为先,视廉如一面明镜,常照自身之污洁;坚持以民为本,奉百姓为父母,满腔热情地对待群众;坚持一身正气,以反腐倡廉为己任,努力做到无怨无悔、无私无畏。“常思行”,他要求自己对已经做的事必须要经常自我解剖,尽量促使自己的行为合乎制度规范,合乎法纪原则,合乎党性要求。“常思勤”,他要求自己坚持常学常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业务水平;坚持以事业为重,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群众的嘱托,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常思谨”,他要求自己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时刻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一丝不苟,公正处事,公道办事。“常思交”,他要求自己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在社会交往中自觉坚持讲法律、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做到不交不三不四的人、不收不清不白的礼、不去不干不净的场所,以德行志趣为标准选择和培养纯洁的社交圈,为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进步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张彦俊同志在平凡的法院工作岗位上,以务实的作风和优异的业绩,赢得了组织上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在他的努力下,区法院的纪检监察和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对纯洁和教育法官队伍,促进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在普通的岗位上干出了不普通的事业,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可贵的奉献精神,为每一名法官干警树立起了学习的楷模。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薛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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