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经过精心部署,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6名干警,在该院法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于市区中山东路某大型超市,将价值15万余元的拍卖标的物强制执行并交付给竞买人,成功执结一件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财产经过拍卖程序后,第三人尚在使用中,如何交付给竞买人,在陈仓区法院执行实践中尚无经验。陈仓区法院在执行薛某申请执行某超市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陈列柜、封闭柜和收银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未履行给付义务,却将超市租赁给他人经营。该院随启动拍卖程序,将查封财产部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功后,因部分财产第三人尚在使用,买受人无法搬走卖得的财产,多次来院缠诉。数月来,执行法官多次去超市协调、沟通,因被执行人欠债较多,负责人避儿不见;承租人又怕影响自己经营,相互推诿,致使买受人的权益得不到实现。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前期多次去超市勘察现场,丈量财产尺寸,寻找财产运出通道。并说服承租人购置新的收银系统,腾空了陈列柜、封闭柜中的商品,为财产的交接打好了基础。3月23日,执行局组织指挥执行,经过近七个小时拆卸、搬运,终于使十余件大型设备装上车,交付给买受人。
整个执行过程文明、有序,超市的正常营业没有受到影响,得到了市民和顾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