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萍,女,中共党员,1983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陈仓区法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工作,2005年7月至今担任陈仓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近几年来她把全部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刑事审判工作中,从不知疲倦,兢兢业业,无怨无悔。2008年至今,她团结带领全庭6名法官干警,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79件,审结655件,结案率96.4%;她本人审结刑事案件142件,结案率达到98%,经评查全部为优良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投诉。她忠实地履行了一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彰显出巾帼法官骄人的风采。她所带领的刑庭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刑事审判庭,2009年4月被陈仓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2011年1月14日被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表彰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她本人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岗位责任制优秀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曾获得宝鸡市十佳法官提名奖,2010年11月荣获全市法院网上办案技能竞赛一等奖,2011年3月16日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妇女联合会表彰为宝鸡市十佳女法官暨三八红旗手。她还是中共宝鸡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呕心沥血办铁案 克己奉公履天职
陈仓区法院刑庭承担全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执掌者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大权。责任重如泰山,必须慎之又慎,“把关”就成了她的重大使命。多年来,张亚萍时时刻刻铭记这一点,未曾有过一丝一毫的懈怠。如姜某某盗窃一案,她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姜某某的年龄有疑点,按照户籍证明记载姜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但其父母却声称姜某某作案时实际年龄尚不满14周岁,为了排除疑点,她携带书记员冒雨前往当地调查核实证据,经反复查证,原来姜某某之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为了让儿子早日吃上成人口粮,故意将姜某某的出生年月日与其姐姐的颠倒。事实查清后,由于姜某某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审判刑事案件,除了严把事实证据关,还要严把定罪关。被告人刘某某、董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该四名被告人经过预谋,在虢镇佳美家超市门口,冒充公安人员将刚刚贩卖完毒品的陈某某拉到其车上,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相威胁,让其缴纳罚款,又跟随陈某某到其租住处取上银行卡,到银行取出现金6000元。公诉机关以四名被告人冒充公安人员抢劫,应在十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提起公诉。张亚萍掌握案情后指出,被告人刘某某、董某某、杨某某、李某某虽然冒称公安人员以陈某某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相威胁,将被害人财物占为己有,但是始终以要处罚陈某某的贩毒行为相威胁,迫使其缴纳“罚款”了事,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财物,其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较妥,本案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张亚萍庭长的观点是正确的,遂以敲诈勒索罪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了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案件质量。
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法外有情,是张亚萍庭长办案的又一特点。被告人贾某某、张某某盗窃,转移赃物一案,贾某某系累犯,在短短二个月时间里,流窜至9县区,19个乡镇,采取撬门扭锁等手段,先后盗窃了111户村民,赃物价值15000余元,其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张某某明知系被告人贾某某盗窃所得的3000元赃物,而为其转移,经审理后认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但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贾某某,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她审理的杨某某等十三人抢劫一案,除一名被告人年满十八周岁,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最小的刚满十四周岁,还有五名系在校学生。她在审理该案时,面对一个个稚气未脱无知的罪犯,她的心痛了,她在思考,这些人和自己的儿子年龄相当,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除了办案开庭、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外,还应该再做点什么?她对每一个失足少年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分别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了解之后,逐个进行教育挽救,使被告人及监护人深受感动,表示决不辜负张庭长的一片苦心。后除对四名主犯判处实刑外,其余九名被告人在落实帮教措施后,均被从轻判处缓刑。张庭长还对他们约法三章,要求定时汇报思想,随时掌握他们的最新思想动态,确保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积极与学校联系,让五名在校学生重返了校园,与社会一道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能动司法为大局 精心调解促和谐
在开展“五下五进”、“征询旁听群众意见建议”活动中,她率先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征求裁判意见,将群众意见与依法办案相结合,既保重了对案件的稳妥裁判,又及时有效地宣传了法律,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被告唐家塬村村委会及被告人唐某某、寄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审理中,针对上述被告等人滥伐林木行为是由于政府部门整体规划过程中所引起,与村民法律知识缺乏、政府工作人员引导不善有关,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理,应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她邀请了当地十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参加庭审,通过案件事实的调查、控辩双方的相互辩论,最终使被告单位及二名被告人(时任该村支部书记和村长)当庭表示知罪认错。参加旁听的十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也纷纷表示他们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在座谈时建议结合案发当时的实际情况,对被告单位及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以便更好的促进和支持政府的整体规划工作,此情此景,公诉人也深受感染,当庭同意对被告单位及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她注重通过灵活手段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她带领刑庭全体法官创新调解思路,改进调解方法,深入社区、村组,邀请社区、村组干部参与调解,使一大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三年来刑庭共审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4件,其中调解结案112件,调解结案率72.1%,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因调解结案被害人或家属实际获赔金额406.87万元。她本人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54件,调解结案46件,调解率达到85%。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使陈仓区法院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呈现出调解多,判决少,服判息诉多,缠诉上访少,判前履行多,强制执行的少的良好局面,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努力学习强素质 衣带渐宽终不悔
张亚萍庭长深知作为一名法官,要想更好的为党、为人民工作,仅有忠诚和决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她常说“合格的法官不是终身的。过去是不进则退,现在是慢进则退,不进将会很快被淘汰,昨天的合格法官今天不一定合格。熟悉张亚萍庭长的人,都无一例外的发现她除了工作和学习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爱好。她从迈进法院的那一天起,就如饥似渴的钻研法律知识,后又先后参加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在职专升本、研究生学习,探究立法本意,掌握法律精髓,不断提高个人能力,不断更新思想、思维方式和知识,不断适应新环境,努力把新的工作做好。
天道酬勤,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多年的刑事司法历练和审判实践,实现了她常说的“作为一名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审判技能和完整的人格魅力”的诺言。她靠渊博的法学知识、精湛的审判技能、丰富的审判经验和高尚的人格品质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赞誉,成为刑事审判战线上的排头兵。
两袖清风品高洁 公正司法尘不染
古人云:欲影正者先端其表,欲下廉者先正其身。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张亚萍同志担任庭长后,丝毫没有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深知手中掌握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更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才能无愧于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光荣称谓。她始终把“慎欲、慎独、慎微”作为自己廉洁执法的座右铭。她儿子上大学,家里经济负担比较重,但她始终没有为金钱和现实的困难而动摇过法官的职业信仰,没有违背法官的职业道德,始终做到说情不动,请吃不去,送礼不受,而且从不在办公室之外接待当事人及辩护人,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法官的高尚情操。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不畏压力,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多年来没有出现一件错案,人情案,关系案,真正做到了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春夏秋冬,寒暑交替,张亚萍庭长对党的忠诚、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忠诚始终没有改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始终不减。她始终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不平凡的业绩,彰现出一名巾帼法官靓丽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