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陈仓区人民法院审查、执行了一件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申请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西宝高速改扩建B-C10项目部行政处罚案件。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和协调下,行政审判庭在审查完这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即将转送执行部门执行前,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0000元采取了冻结措施,保证了执行部门接案后对这一案件及时执结。
自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分离实施以来,被执行人利用审查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存在移送期的间隙,乘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已逐渐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对这一类案件顺利执行的难点。为防止被执行人因审查与执行之间存在的专段间隙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导致此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难以及时执结,今后,行政审判庭与执行部门将继续紧密协作配合,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以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