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陈仓区法院法警队干警在“亮剑”集中执行活动中协助该院执行法官妥善处理了一起抗拒执行的执行案件。
当日,陈仓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去宝鸡市千河镇底店村八组执行宝鸡市冠通机械有限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案件执行,且行为过激,对执行法官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使案件难以正常执行。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将现场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执行指挥中心,该院及时启动了执行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预案启动后,法警队接到任务命令,随即紧急集合全体队员,全副武装并携带警用器械前往事件突发地,确保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案件的胜利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法警队干警迅速将现场予以警戒,并对现场围观的群众进行疏导疏散,并对被执行人王某现场做了思想说服工作,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是态度粗暴,拒不配合。为了避免引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按照指示法警队干警果断出击,迅速将被执行人王某带离现场。
王某被带回法院后,情绪仍比较激动,执行法官与法警队干警及时对其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经过教导,王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并向执行干警作了口头道歉和书面检讨。另就案件的欠款事实,王某也与执行法官达成了意见。
此次行动,法警队干警迅速出击,有效的保障了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避免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协助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确保了案件的胜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