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陈仓区法院启动“亮剑”集中执行活动后,全体执行干警和协同执行的全体法警奔赴不同执行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早上在虢镇执行时,执行干警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李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李某因与他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陈仓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后,李某只履行了部分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督促,李某拒不自觉履行,在执行干警查明李某有执行能力而不履行给付义务后,决定在这次集中执行行动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李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下午,暂被带回法院的李某主动履行了剩余货款,法院随即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
在虢镇另一执行点,执行干警对某一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予以了公告。执行干警在该公司醒目位置张贴了执行公告,公告中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的义务和拒不执行后将被采取强制执行的后果予以了申明。通过执行公告,同时也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为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线索,以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下午在凤翔县执行案件时,通过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调度,凤翔法院执行局干警配合了陈仓法院的执行工作,陈仓法院执行干警在凤翔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同下依法对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家进行了搜查。
晚上,全体执行干警在陈仓区阳平镇又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李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决定拘留十五日。
按照行动安排,此次“亮剑”集中执行活动将对那些长期以来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依法严厉制裁,活动将采取“夜间执行”、“凌晨行动”和“节假日执行”等多种形式开展,力求集中执行一批难案,形成震慑,确保陈仓区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