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开办公司、拥有小车、个人资产上百万的债务人,因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被陈仓区法院在“亮剑集中执行行动”中强制执行。
“给我一个小时时间我去银行提款,拘留我,我丢不起人。”不到一个小时,张某的妻子将三万元执行款放到执行法官的桌面上。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张某代收了朋友李某三万元货款后,以购货方未付为由不给付李某。李某到购货方了解到张某在一年前收款的事实后,将张某起诉到陈仓区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张某承诺2010年7月底付清货款。但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张某仍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李某货款三万元。期限届满后,张某仍置之不理。当执行法官调查到张某拥有豪华小桥车、办有公司,资产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张某看到拘留决定书,方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随即打电话让妻子到银行取款,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鉴于张某的表现,法院遂作出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针对有履行能力而藐视法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陈仓区法院将严格依法强制执行,更不容忍有钱人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