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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与张明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陈仓法院 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0-11-17 11:21:46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定于2010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二楼西侧)审理原告宝鸡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明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付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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