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陈仓区法院妥善处置了一起返还房屋案件。法院执行人员依靠爱心、细心、公心、耐心的“四心”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期积聚的矛盾,该案执结后社会效果极好。
2005年4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王某手中转租门面房意见,王某按期向李某缴纳租赁费、市场管理费。后李某想向王某收回该门面房,并提前通知了王某。王某认为该门面房李某是转让给自己的,故不愿返还房屋。2009年5月李某起诉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未返还房屋之前的租赁费。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2010年9月7日,李某申请陈仓区法院执行。该院执行一庭受理此案后,即时前往王某住处送达执行通知,但王某抵触情绪极大,拒收执行通知书。其以自己与李某之间有转让关系为由,坚决不愿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巧用“四心”法,用爱心体会当事人疾苦,以细心干好自己的工作,处公心调节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凭耐心消除被执行人对立情绪,不厌其烦地给被执行人及家人讲法说理,终于在2010年11月9日王某自觉拆除房屋内装修材料,返还了房屋。李某与王某之间就案件相关后续事宜达成了和解,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