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八时许,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大门前一阵鞭炮声响,引得来往行人住脚回首。原来是申请执行人董红良向该院送来一面锦旗,上载“执行力度强、彰显法律公”,以示自己对执行一庭法官的深深谢意。
2008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董红良在被执行人宝鸡某有限责任公司干活期间,不慎受伤,因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后经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一、认定董红良为工伤;二、由宝鸡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董红良各种损失64535.80元”。 2010年9月26日,申请人董红良向陈仓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耐心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沟通。2010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自觉将执行案款和执行费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这件劳动仲裁案件,不到一月的时间顺利执结,董红良非常满意。他用这面锦旗表达着对执行法官的深深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