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上班,确实有些忙。
电话铃响了,是导诉台小高的声音:“一位叫吕红玲的当事人要求见您。”
我大脑转了一圈,没有找见吕红玲这么一个人的影子,就对小高说:“问问她什么事情。”
稍停一会儿,小高在电话里说道:“她说您十三年前办过她的案子,她找您有些事要说。”
蓦然心一惊,十三年前我还在龙川法庭,莫不是哪个案子办得有问题?还是见见这个人再说吧。
“让她在楼下等等,我马上下来。”我对小高说。这是院里的规定,法官会见当事人必须通过导诉台通知,并亲自到楼下去领。
迅速处理了手头的事情,我下到一楼。见到导诉台前站着一位有点岁数的女人,有些拘谨,小高说:“这就是吕红玲。”
“哦!请先到我办公室再说。”
上到五楼,进了办公室,让她坐下。她显得很不自在。我倒了杯水给她,让她说事。
“其实我也不知道找您对不对。”她吞吞吐吐的开口了,“我费了好多事才找到您这里。”
“既然找来了,就说说看,我能帮你什么?”我安慰她,想让她镇静下来。
“十三年前,我前夫到龙川法庭起诉跟我离婚,我没有到法庭去,法庭就给我们判离了,我一直没有拿到判决书。这些年我一直在外面打工,也不知道那判决书还有用。近来我找了个对象,准备再婚,去办手续时人家非要当年的离婚证明,才知道还需要那个判决书。托人去找我的前夫,他对我恨得咬牙切齿,什么也不愿帮我。没办法,我只有找龙川法庭。可我去了几次法庭,法庭现在的人都很年轻,他们虽然对我很热情,可什么也帮不了我。后来我们村长给我说,当年您在法庭,他让我来找您,我就来了。您一定要帮帮我呀!”
说着,她拿出了村上镇上开的证明,还有身份证。这个女人已经四十九岁了,证明上只说她在十多年前经法院判决已与前夫离婚,现需办理结婚,请法院配合云云。对她的事情了解了个大概,还有些问题我必须搞清。
“你知道你们在龙川法庭离婚的案件号么?”我问。
“啥是案件号?我不知道。”
“还记得立案的时间或者结案的时间么?”
“不知道。我只记得我儿子当时十一岁了。”
“你确信是我当年办你们的案子的?”因为我对这个人没有一丝印象,所以只能这么问。
“我不知道。但是我只能找您了。”她显得可怜兮兮。
面对这样一个什么也不知道的当事人,我同样有些茫然。这问题必须解决,要不作为法官我心不安啊。于是,对她说:“你先到接待室去等等,我查查档案再说。”
她离开我办公室时,背影轻飘了很多。
根据吕红玲提供的线索,我与龙川法庭杨庭长取得了联系。自档案室调来了1996年至1999年连续四年龙川法庭的收案簿,我与书记员小王一起一一查对。一个多小时后,终于找到她与前夫离婚一案的案号。有案号了就好办,让小王再到档案室调来案卷。我仔细审阅,发现这并不是我当年办的案子。因为当时吕红玲下落不明,按法定程序,龙川法庭在送达开庭传票和民事判决书时都是依法公告送达的。
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我与小王一起到了接待室,给吕红玲送达了这份判决书,并向她讲明其中的道理:“十三年前,法庭审理你前夫诉你离婚的案件,因你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你在知道情况后应及时与法庭取得联系,并当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你却这么多年之后才来,对自己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她喏喏地说:“谢您了!谢您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好。我一直怕面对这事,怕法院人找我,可没想到是这样。谢您了!”
怀着几分激动,几分不安,这个叫吕红玲的女人侧身出了法院大门。望着她远去的背影,我同样有几分不安。在老百姓心中,司法始终透着丝丝威严,像她这样的普通百姓十三年不敢面对自己的过去,这何尝不是一场悲剧呢。好在我们现在的法官们贴近生活了,愿意走进百姓了,吕红玲们还会有不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