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依据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的执行申请,在区委、区政府及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冒着风雨对五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案件采取了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依法强制拆除了五家单位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及时有效地治理了违法用地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国家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区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不断发生。区国土部门曾多次责令相关企业、个人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生效后,个别单位或个人仍我行我素,拒不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今年初,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向我院申请了五件行政处罚执行案件,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申请执行后,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该五案违法占地涉及到水泥制品厂和沙石场多人的投资利益和土地出租方村、组的利益,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一旦强制执行前的思想工作做不到位,难免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在院领导的正确指示下,执行工作局认真制定了执行预案。在陈仓区委、区政府和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主持下,及时召开了相关镇、村等部门领导协调会议。宣传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拆除。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从主管执行的韩斌林副院长到执行局长,曾多次带领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张贴公告,并作被执行人和有关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自觉将自己的大型机器设备和设施,大部分已经拆除和撤出现场,个别建筑设施仍在拆除中。
2010年7月15日上午,阴雨连绵不断。针对这批尚未彻底拆除的非法建筑执行案件,区委常委副区长高宏真等领导亲临现场,区法院院长郑晓阳、副院长韩斌林亲自带队,率领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在宝鸡市高新区公安分局30余名公安民警及陈仓区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协助配合下, 分别进驻五个执行现场,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很快拆除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集体土地合法权益方面,及时稳妥地采取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了个别地方的违法占地行为,为宝鸡市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