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陈仓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村民调解组织及执行协理员作用,短期内执行了一批执行积案,缓解了我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开启了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的序幕。
该院执行的党桂芳与李乖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党桂芳年事已高,而被执行人李乖乖,更是年近八旬,且长期患病卧床。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致使该案长期得不到执结,自2006年申请执行人到处信访上告,反映该院执行不力。今年5月初,陈仓区法院聘请的该村执行协理员,向执行局提供了该村将给每一位村民下放一笔土地出让款这一消息。执行干警很快赶到被执行人村委会,通过协助执行,扣划到了被执行人一大部分执行款。在村调解组织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这一执行达五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全部执结。
村民调解组织和执行协理员的协作执行作用的发挥,极大地促进了陈仓区法院执行工作地顺利开展,也为该院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