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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变责怪为感谢
陈仓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法信访案件
作者:陈仓法院 刘新志  发布时间:2010-03-08 17:45:05 打印 字号: | |
  “感谢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这么重视和理解,我近八年奔走终于有了结果。”3月2日当申请人赵某从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11000元现金后的第一句真诚道谢,意味着一件涉法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这是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落实为大局服务、能动司法的又一成功范例。

  原宝鸡县东崖建筑公司与岐山县安乐镇华明村村委会承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1989年11月17日作出的宝法经字(1989)第12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华明村村委会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在调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原宝鸡县东崖建筑公司第一施工队队长赵某自2003年以来,多次向陈仓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区信访局等部门上访,责怪法院执行不力。在接到各级领导批办件后,陈仓区法院多次研究此案的执行方案,确定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在调查到他人租赁岐山县标准件厂的两台冲压机属于被执行人华明村村委会所有的事实后,于2008年3月11日对该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价格评估。经过包案领导及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华明村村委会做工作,被执行人华明村村委会终于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所感动,愿补偿申请人赵某利息损失5000元。案件有了进展,但尚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主动下到申请人赵某所在的村组,调查到赵某因承包工程贷款致贫,加之其已年近7旬,身体多病,属社会弱势群体。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经征求赵某本人意见,今年春节前,陈仓区法院从政府下拨的特困救济金中,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赵某6000元困难救济。

  申请人赵某在接到11000元现金后表示撤销执行申请,做到罢诉息访。这才有了前面真心感谢的场景。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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