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太安化工厂诉被告宝鸡市陈仓区清溪小庵村面粉厂、宝鸡市陈仓区清溪镇小庵村村民委员会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
作者:陈仓法院 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0-02-02 14:26:59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定于2010年3月5日上午9时在第四审判庭(二楼西侧)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太安化工厂诉被告宝鸡市陈仓区清溪小庵村面粉厂、宝鸡市陈仓区清溪镇小庵村村民委员会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付晓锋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   邮编:721300  电话:0917-6233958  传真:0917-6233958 6233977  Email:ccq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