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用多元化方式,短期内执结了一批执行积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0年8月25日立案执行的齐明军与齐红兵事故赔偿一案,案件执行总标的是9724.49元。由于被执行人齐红兵事故发生后,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仅剩父母和妻子。为了执结本案,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家里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但齐红兵之妻李某却私自撕毁封条,妨害执行,法院对李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后,齐红兵父母才代其子交了2339元执行款。因齐红兵尚未交清案款,一度时期两家关系急剧紧张,一见面就发挥生口角。在此后的执行中,执行法官考虑双方都在一个村上,就协同村党支部书记及委会主任等村干部不间断给被执行人家属做思想工作,齐红兵家人第二次代其交4000元执行款。但剩余3385.49元还未执行。今年区人代会、政协会召开前夕,申请执行人齐明军之母再次以余款未执行来院催促执行。在院领导的指示下,执行法官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仍然在外。于是,又一次转变工作方式,找到被执行人户祖里德高望重的长辈齐某,让齐其多次给双方家人做工作,不到两天时间,被执行人家主动到法院交清了全部剩余款。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领取案款时高兴地讲,他们两家的关系也得到缓和。
新年伊始,我院执行工作已经开始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思路,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也是我们执行干警为构建和谐奋进新陈仓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的真实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