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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瘫痪” 仍得执行
作者:陈仓法院 刘新志  发布时间:2010-01-27 17:30:56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执行了一起被执行人公司“瘫痪”停业,被执行人企图赖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获得当事人和群众好评。

  陕西秦川酒公司系租赁宝鸡秦川酒业有限公司厂房设备而成立的一家公司。2008年1月,该公司已因经营不善停产数月,但其销售部门仍与陕西省镇安县金元商贸服务部业主彭某签订销售协议一份。彭某将57400元货款汇入陕西秦川酒公司后,该公司既未供货也未退款。无奈彭某向陈仓区法院提起起诉,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停业,管理人员均已离去,判决未自觉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执行线索,调查到被执行人陕西秦川酒公司有上百吨的长酵酒存放他处的事实后,立即依法扣押该公司9吨长酵酒。经委托评估后,依法裁定将该9吨长酵酒交付彭某抵偿债务。案件已于元月11日执行完毕。

  执行后,彭某激动地说“打官司时,作为外地当事人,我心里就没底,一直担心判决执行会落空,想不到执行法官作风这么扎实,这么短时间就执结我的案子。”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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