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她一瘸一拐的走进我办公室时,穿着破旧,身体残疾。我记得当时阅卷时,看她的年龄应该是不到四十,但脸上印着的岁月痕迹已经远远超出她的实际年龄。我的心默默地被触动,作为一名法官,我不能过多的在当事人面前流露自己的感情。她的眼里满是悲伤,只是坐在沙发上,喝着我为她端上的茶水。我没有立刻让她表明来意,我默默地等待她调整自己。
在她的倾诉中,我了解到她坎坷的人生经历。她从小残疾,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在村小学当了一位普通的民办教师,和现在的爱人组成了自己的小家。但天有不测风云,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在一次事故中致残,因承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精神也出现了问题,她用柔弱的身躯坚强的支撑起千疮百孔的家。谁料,不幸再次降临,在学校系统改革中,她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后来,她在村街道租了两间门面房,做起了小本生意,生意虽然冷淡,但能勉强度日。然而,生活总是好像不眷顾这个不幸者,租赁的房屋因为要拆除,不能继续租赁。她找不到合适的房屋,生活再次陷入了绝境。她说她不是有意不返还租赁的房屋,只是她不能失去这生活的唯一依靠。我知道这个生意对她来说意味着生活的全部,但租赁的房屋在法律上来说必须返还。我知道解释法律规定对她而言毫无实际意义,她需要的只是时间。
为了解决她的实际困难,也为了履行案结事了的办案遵旨,我和同事一趟一趟的跑村上,跑镇上,积极地寻求协助、找合适的房子,尽最大力量给这不幸的家庭一点帮助,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家人失去唯一的生活来源。我给村、镇的领导一遍又一遍地述说这个家庭的不幸遭遇,当我们积极地行动起来,轻轻地扶她一把,她的生活可能会是另一翻天地。终于盼来了这个结果,她欣喜地告诉我她的房屋问题解决了。我还想为她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两千一百元的租赁费,对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原告是一家单位,我找到单位负责人,向其详述了她的境遇,争取到了负责人的同情。最后单位为她免除了所有的租赁费,案件得以调解。
她脸上有了笑容,看着她的笑容我读懂了很多,生活不易,但我们帮帮她,帮她挡挡风雨,她的脸上会有更多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