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发出《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院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干警在11月至12月上旬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于此同时,我们陈仓区法院也决定11月6日至11月20日间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6日我院领导已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了推动全院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展开的动员报告,组织学习了有关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全体干警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执行一线的基层法官,我深深体味到法官这个职业的责任之重大;同时也明白良知对干好法院工作的重要。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开展好反腐倡廉工作,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地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这是我们每位人民法官都应该持之以恒秉持的职业操守和内心安顿。裁判和执行的每一个举措,都是权力的运用。权用得好,有益人民有利社会;权用的不好,遗骸人民危害社会。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知,否则就可能犯错。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于我们每一位干警来说,实则是一次净化心灵的过程。人如器皿,久存久用都需洗涤净化;要不,尘埃或垃圾就会堵塞遮掩其本来的面目。法官被比作医治人们心灵的医生,而自身心灵的纯净则是医人的首要要素。污浊的心就无力荡涤他人灵魂的尘埃,相反还会更加污染。
净化心灵是一种修养,修养就要有常性。反腐倡廉是净化心灵、净化职业环境的一种手段,无腐则不需反,有廉则无需倡。事实上,法官这个职业很容易不腐蚀,要时时刻刻保持公正廉洁也非易事。因此我们就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净化心灵的修养,有常性地秉持下去,以保职业的操守和心灵的安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