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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佩众与袁小凡离婚纠纷案
作者:贾村法庭  发布时间:2009-09-27 16:00:18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定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贾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佩众与被告袁小凡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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