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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陈仓区法院顺利执结一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作者:陈仓区法院 李宏伟、赵君  发布时间:2009-08-05 17:46:46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半年工作总结会后,积极行动,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执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短期内又一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得以执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和规范执行。

  今年七月,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和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申请该院执行的十余件非诉执行案件。在执行局领导的亲自参与下,执行干警认真贯彻调节优先原则,一月时间内,执结七件案件。其中2008年一件依法中止执行的宝鸡市陈仓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宝鸡市陈仓区东升锻造厂非诉行政案件也予以执行,该案由于被执行人属合伙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也不断的更换,加之违法占用土地需要一定时间的回填和复坑,在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而依法中止执行。案件虽然中止,但执行人员始终不间断地给被执行人做思想教育工作,被执行人于七月三日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执行中,执行干警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用说服教育、依法说理和依案析理等方式,在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使案件顺利执行。这些案件的执行,为陈仓区行政机关今后依法行政执行,营造出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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