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刚,男,现年36岁,1997年10月进入陈仓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院办公室任文书、内勤、网络管理员等职,现任财务报账员。十多年来,他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牢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严格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自己的办事原则,脚踏实地,积极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8年被陈仓区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主要事迹如下:
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首先,在工作中该同志能够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了学有所成和学以致用。其次,该同志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坚持从“三个少”中挤时间,即少聊会闲天、少喝点闲酒、少看会电视,做到“四个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和刻苦的学习,一举通过了2007年度司法考试。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该同志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四个好”,即自己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枢纽”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系统的形象。为此,他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认真有礼地接待到办公室来的各方当事人和上访群众,真正做到了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了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该同志还能够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嫌事小,不嫌事烦,不嫌事累,认真对待自己所负责的后勤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卫生管理、绿化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努力作好审判服务工作。特别是在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的争创和节水城市创建、绿色宝鸡创建工作中,能够全力以赴的投入工作,多次牺牲自己双休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或整理急需的创建资料,或组织人员为法院负责绿化的北坡39亩树苗浇水,或埃家挨户调查登记节水器具,其辛勤的工作为我院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由于在各项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该同志2001至2007年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6、2007连续两年被评为“区岗位责任制考核先进个人”,2004、2007年两次被评为“陈仓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服务能手”,2006年获“区法院书记员业务技能考核评比第一名”,2008年被陈仓区委、区政府评为“创建绿色宝鸡先进工作者”。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该同志能够始终和各位同事一起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查看了我院受灾情况,及时收集了受灾现场的照片资料,汇总了受灾损失向各有关部门报送,保证了我院地震受损情况资料的原始性和充分性。地震期间,该同志除继续坚持在大楼内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外,积极参加了地震期间的夜间值班和安全巡逻工作,为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尽了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在法院工作的时间里,该同志还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贿受贿。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取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