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中,短期内迅速顺利执结一件涉访积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
葛某申请执行的宝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两万余元,自2008年8月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致该案得不到执行,不得不中止,形成执行积案。办案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葛某本来家境就特别困难,其被致伤后,又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看病治疗,负债较重,情绪较大,致使其精神上比较烦躁,接二连三来信来访催促执行案件。在接访后,陈仓区法院领导非常重视,主管执行的韩斌林副院长,要求立即恢复执行解决群众困难。
接到该案件后,该院执行局综合科迅速组织干警展开调查。经过不懈努力多方查找,干警后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王某,并多次书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执行,但被执行人却拒不到庭。此后,干警又多方打听得知王某的手机号码,与其几次联系,王某始终均不接电话。4月28日晚上九点左右,执行法官得到消息终于在王某家将其找到,并传唤到法院。因该案属于二审改判案件,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百般抵赖,不愿积极执行。执行干警耐心引导,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法制宣传教育,王某终于醒悟和理解了拒不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立即电话通知公司会计将24280元执行款全部交到了法院。
案件得已执结,执行法院干警虽然感到有些疲惫,但想到又使一位普通百姓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而感到欣慰和自豪。第二天上午,当申请执行人葛某用那颤抖的双手接过全部执行案款,激动不已,连声说“谢谢”。此案的执结,只是陈仓区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一个缩影,目前,该院正全力采取各种措施推进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