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昌,男,中共党员,1969年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现为陈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近二十年来,该同志一直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法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以精湛的技艺服务于辖区人民,先后被授予 “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荣获个人三等功等荣誉,2008年被陈仓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一、恪尽职守,坚持以审判与执行为重心开展工作
审判与执行工作历来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李苏昌同志原来所在的贾村法庭受理着贾村、桥镇、千河三镇的民事案件,但全庭仅有三人,案多人少成为突出矛盾,作为原庭长的李苏昌,他以满腔热忱投入工作,带领同志们一道向前,克服地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积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纠纷,执行难点案件,圆满完成了党组交给的重任,使贾村法庭在2008年度创出了院里两个第一。全年该庭共审执结民商事案件170件(含执行案件4件),调解结案127件,调撤率达77.4%,居全院各庭之首,其个人结案92件,其中诉讼调撤率为73.2%,个人结案数排名全院第一。
春风化雨,注重调解。由于法院调解具有案结事了,缓解执行压力的积极功效,其价值近年来被重新认识并重视。李苏昌同志在工作中执心待人,诚心对事,不偏不倚地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开庭审理中,他不失庄重严肃,调解过程中,他总能走下审判台,与当事人促膝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用法理情理浇灌他们的心田,注意以真诚的眼神、语言争取当事人的共鸣,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化解矛盾。法庭多年来的高调解率,与李苏昌同志的率先垂范和严格要求是密不可分的。
以调解促执行,破解执行难。贾村法庭审结诉讼案166件,有执行内容的近100件,但转化为执行案件的仅有4件,且已全部执结。这样好的结果,正是以高调解率作为保证的,倘若不是在李苏昌的带领下调解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90%以上的案件,一旦全部转入执行,对三个人的法庭而言将不堪重负。审理案件中一旦达成调解协议,有条件的,他总是不辞辛苦,前往案发地即时执行。李苏昌同志总是强调一不避二要快三要勤,使调解成果固化,真正案结事了。法庭以调促执的作法,受到了区人大执行检查组的好评。
一丝不苟,严把质量关。对承办的每一件案件,李苏昌同志均能程序与实体并重,不留死角,做到不光对自已的案件负责,还要担负起全庭案件质量第一人的责任。在核发法律文书时,他总是字斟句酌,仔细认真;庭审中严丝合缝,以便裁判有据,论理清晰。08年上诉6件,二审审结5件,均予以维持,全年无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发生。
二、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是法庭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能,对辖区社会的和谐发展意义重大。自2004年主持贾村法庭工作以来,他采取分片定点联系的方法,畅通与民调人员的沟通渠道,坚持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在桥镇、贾村举办民调人员培训,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对调解技巧、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他本着“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对民调人员正在调处的纠纷给出指导意见。现在,法庭与民调组织关系和谐,配合有力,为大调解格局的建立与运行做出了贡献。
立足本职,注重普法。李苏昌同志从不就案办案,只求“一案”,而是通过庭审中的论理讲评,公开宣判、巡回审理等形式宣传法律,力求办结一案,教育一片,使人损、婚姻家庭等纠纷所涉法规在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中根深蒂固。2008年,在他带领下贾村法庭下乡巡回审理65案,扩大了普法宣传面。他还受贾村初中之邀,结合自身实践,配合平安校园创建,为该校做了一场题为“让校园远离暴力”的法制讲座,受到了师生的好评,也增长了自身的才智。
在过去的几年中,李苏昌同志克服了一家四口分居三地的家庭困难,以满腔热忱服务于辖区群众,用自已的努力,带领庭员穿梭往来于贾村塬上塬下的田间地头,为社会的安宁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