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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中彰显巾帼本色
——记陈仓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陈仓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高娟萍
作者:陈仓区法院 政工科  发布时间:2009-05-21 17:39:11 打印 字号: | |
  • 陈仓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陈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高娟萍
  • 获奖留念

高娟萍,女,中共党员,1979年出生,2003年参加工作,现为陈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忠实地履行了一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骄人的业绩。她本人先后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审判长”等荣誉。2008年被陈仓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一、勤于学习,严于律己,坚守司法公正。
  她坚持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先后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精神等党的创新理论,并撰写了比较系统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清晰了工作思路,激发了奋进动力,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在认真完成审判业务的同时,她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学理论,并在200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她注意广泛阅读与审判业务相关联的心理学、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等书籍,以便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更好地审理案件奠定基础。她认为:坚持公正司法是法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职业底线。为此她立誓不办错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在案件审理中,她也和其他人一样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人情干扰,但她始终坚定地做到在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坚持做到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

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她热爱审判工作,她为这辈子能当一名法官感到自豪。正是基于这种职业的尊荣感,驱使她忘我工作,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在基层天王法庭的日子里,她的儿子出生不久,爱人又在部队工作,父母远在外地,身边无依无靠,她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家和孩子,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她为了让自己承办案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让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她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和开庭,晚上查阅案卷、写裁定书。 去年“5.12”大地震波及陈仓区,她一边避震照顾小孩,一边值班办案,从没因家庭事务影响工作,由她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诉、上访、超审限案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在全院名列前茅,表现了一名女法官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他还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带头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带头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成为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时代新女性。

三、情系百姓,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基层法院承办的民事案件多是些鸡毛蒜皮小事,但在她的眼里,这些案子虽小,若处理不好,就会影响邻里关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在审理案件中,她非常认真细致,开庭前总是要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无论是自己的案件开庭还是参加合议的案件开庭,她总是准时到庭,从不中途离开,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当事人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几年的工作实践让她认识到,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多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是既省时又省力,因为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而且通过这种矛盾的真正化解,能够有效控制当事人缠访缠诉现象。近几年,由她受理的案件,调解率达到了 73%。她深有感触地谈到:“每当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时,每当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时。作为法官,我们感到很光荣、很幸福、很有作为。我们用实际行动实践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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