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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练内功 勇挑审监工作重担
——记荣立个人二等功的陈仓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李拴海
作者:陈仓区法院 政工科  发布时间:2009-05-11 16:12:29 打印 字号: | |
陈仓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李拴海同志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李拴海同志1952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72年参加工作,19802月调入原宝鸡县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西虢人民法庭庭长、虢镇人民法庭庭长、陈仓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等职务。20多年来,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勤钻业务、苦练内功,秉公办案、严格执法,勤政为民、无私奉献,勇挑重担、开拓创新,为陈仓区法院的审判工作特别是审监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于20092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读书和学习,是李拴海同志最大嗜好和快乐,也是他不甘落后的力量源泉和勇为人先的不竭动力。年轻时候,他曾在县()委办等单位担任文书近十年,为单位写材料,养成了嗜书如命的习惯。后来,他无论当书记员,还是当审判员和庭长,直至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书籍始终是他挚密的朋友。在他的办公室、家中,随处可见的是各种各样的书籍,从政治、法律到历史、哲学,从自然科学到文学艺术,应有尽有,且分类存放。平时他没有别的嗜好,一有时间,就不知疲倦,如饥似渴地进行学习。

    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学习政治思想理论,有力地提高了自身政治素质。认真参加法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并坚持自学,学习十七大报告,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政法系统廉洁自律等有关文件、规定,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宗旨。在近年来法院系统开展的“公正司法树形象”、“司法大检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以及“法制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中,他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学习,深刻查摆,切实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工作是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办案指导思想,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严肃执法意识,使自己政治思想素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他将学习成果贯彻到司法实践中,自觉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积极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用法律手段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了公正司法、勤勉敬业、廉洁奉公。

    对法律,他有着超出常人的酷爱。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标准为目标,努力钻研法律理论知识、审判业务知识。尤其对于不明白的法律问题,他群追不舍,翻阅资料,向资深法官请教,务使完完全全、明白明了。对法院历年来的文件、资料,他细心收集,每年度装订两本卷册,以便对照学习,以致起草文件材料的同志,需要查阅法院早年的数据、文件,习惯于经常找他,比跑档案室查阅资料还方便。

    长期坚持不懈的学习,多年的刻苦实践,他的理论水平、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成为法院为数不多的“法律全才”。案件审理中,他总是思路清晰敏捷,很快就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法律关系分析透彻,证据列举恰当,适用法律准确;他自己写的或是由他负责审核的法律文书,都能摆事实讲法理,用证据定音,用法律定调。用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落笔有据”。连续三年,他组织了全院的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2005年,陈仓区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质量观摩评比、裁判文书创佳评差活动中,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合议庭被评为优秀合议庭,并被推荐参加了全市法院系统的观摩开庭,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审判长;他送交的两份裁判文书,被院评委会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其中一份被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多年来,他在高质量的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年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审判调研,曾撰写、发表数篇高质量的调研论文,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为同事办案起到导向作用。2005年,他先后撰写、发表了《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的思考》、《罚金刑执行情况浅析》、《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做法、体会和改进设想》等三篇论文及多份案例分析材料。2006年,他撰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实践》、《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暂行管理办法》等,其中三篇论文被市中院《审判研究》刊登。

    李拴海同志不畏年龄大,在工作中比学习、比实干、比贡献,其精神深深地感染了身边的同事,为把法官职业标准化管理推向深入,充分发挥了一名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连续四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树立了法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新形象。

办铁案,竭力维护法律尊严

    “公、严、细、准、深”,是李拴海同志办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他工作的最大优点。几年来,他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工作中,李拴海同志勇挑重担,努力克服审判人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缠诉缠访严重等诸多困难,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做息诉服判工作,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一方面,他严肃执法,秉公办案,认真纠正了一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做工作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及时化解矛盾,不仅赢得了胜诉方当事人的好评,就是败诉方也心服口服。近5年,他共审理民事、刑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40件,很多缠诉多年的案件当事人,从此息诉,没有一件被本院案件质量评查确认为有质量问题,也没有出现激化矛盾的,做到了所办案件零差错,实现了审判公正最优、工作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社会形象最好的奋斗目标。

    审判监督案件涉及面广,案件纠根错节,不费大力气,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当事人诉讼时间长,往往积怨很深,矛盾易于激化。有些当事人抓住法院审判中的枝节问题不放,长期缠诉,有些案件还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法院形象。多年的审监工作经历,使他认识到审监工作事关改革稳定的大局,事关“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案件,他从不浅尝辄止,简单的就案办案,以“证据不足,事实难以查清”予以驳回,而是不怕艰辛,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从头查起,务使案件事实水落石出,把案件办成铁案。他承办的原审原告马存堂与原审被告蔡卫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原判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后,马存堂认为判决没有支持他在受伤后自己民俗村接待户营业损失,属于司法不公,向有关部门到处投诉,后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再审中,他详阅卷宗,对于疑点和争议焦点,他深入当事人所在地调查核实证据,终于查明事实真相。马存堂虽然经镇政府批准为民俗村接待户,但未办工商、税务、卫生手续,实际没有开始接待经营。在对相关证据入情入理的分析后,他援引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层层论证,果断判决维持原判。宣判后,马存堂表示服判息诉,一场旷日持久的矛盾纠纷化解。

抓制度,建立规范监督机制

    在工作中,李拴海同志根据院里划定的审监工作任务,认真分析审监工作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向院领导提出了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新思路,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他执笔起草了《案件质量评查暂行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送交卷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法》等一系列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施行。随着干警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他向院党组建议及时修订了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使评查标准更加规范、科学、严密。同时,对本庭的办案任务、评查任务,根据人员状况亦制订了不少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指导法官办案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几年来,院案件质量评查由年评查,到季评查,再到月评查,李拴海同志付出了级大心血。院里“周期密集化、范围明确化、人员固定化、标准具体化、划类组织化、反馈公开化、纠改限时化、通报定期化、考核差异化、奖惩严格化”的“十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被省高院通报推广,二00四年三月,审监庭被市中院评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他受命调研修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总结以前《案件质量检查标准》执行的经验与不足,着眼于如何运作、建立长效的案件质量监督检查运行机制,他起草了《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建议改过去单一的案件质量评查为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成立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监庭),明确案件质量检查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是对当月结案的全部案件逐一及时评查;重点检查,是对改判、发还重审、再审和中院、人大督办案件、涉法上访案件进行评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或院党组的要求,对审判实践中某一种类型或热点、难点、新类型案件进行评查。该制度被院党组采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二00六年开始施行,对促进司法公正产生了级大促进作用。

    2003年以来,他共评查各类案件2400余件。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案件质量检查标准的,严格“打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每季度写出书面评查分析,予以通报,供院庭领导和法官及时纠改。实践证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经成为我院审判监督工件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对增强法官责任心、预防错案、减少涉法上访以及实现法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抓好审判监督案件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他切实履行庭长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庭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多年来,全庭无一件错案、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化审监队伍献出了智慧,付出了辛劳,并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称赞。二006年,审监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他又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重为民,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李拴海同志深深地懂得,“审判监督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而审判监督庭的工作又是这道关口的最后一个环节和岗位,担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他清醒地看到了审监工作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深刻认识到了审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他时刻要求自己必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办案中,他注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当事人,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原审原告赵岁宝、魏银虎与原审被告彭治成、原审第三人张新仓、李全林合伙经营纠纷一案,彭治成、张新仓、李全林多次传唤不到庭应诉,为查清彭治成在与赵岁宝、魏银虎等四人合伙经营村卫生所时,带进卫生所的药品究竟是47000元,还是27990.96元,李拴海同志带领全庭同志,先后三次赴100余公里路的新街镇官村村,在村卫生所、村委会以及知情者中展开调查。最后一次去时,秋雨连绵,他冒大雨找本案知情人调查,被调查人被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感动,说清了他们合伙经营时个人带的资产情况,并提供了原始《现金帐》,从而弄清了原审被告彭治成合伙时的出资额不是47000元,而是27990.96元的事实,据此审理后,经评议提交院审委会讨论,依法作出改判,从而化解了纠纷,做到了公正司法。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以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为突破口,严格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把遭到破坏的民事关系修补好,使当事人重归于和谐,实现国家、人民合法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损失的最小化。三年来,他主审的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有30%以调解结案,达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年来,李拴海同志扎根于艰苦的审判监督工作岗位,开拓奋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高尚风范。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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