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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乡村的和谐
“三和学院”杯宝鸡市陈仓区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陈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岩
作者:陈仓区人民法院 政工科  发布时间:2009-05-05 18:27:16 打印 字号: | |
  • 十大杰出青年颁奖现场
  • 陈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岩
  张岩,男,汉族,35岁,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近年来,张岩同志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稳定,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农村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法官,张岩同志深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对于实践司法为民的重要意义。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和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始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学习中,张岩同志坚持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齐头并进,不断增强运用法律知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和能力。他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坚持业务学习,先后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和法官资格考试。通过不懈努力,他考取了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年多的学习,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他还注意关注各类法律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立法和司法动态,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使自己始终具备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张岩同志还注重结合实际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先后撰写调研论文50余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针对农村工作实际,他撰写了《村民委员会涉诉民事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做好信访老户接待工作的探索与思考》等调研报告,并获得了省、市法院的表彰奖励。针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现状,他撰写了《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几点思考》的专题论文,对基层法院公正司法、维护和谐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反思,受到有关部门关注。调研工作的开展,使张岩同志进一步丰富了基层工作经验,为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近年来,张岩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二、积极开展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张岩同志参加工作之初,被安排在山区基层法庭工作。艰苦的环境,丝毫没有挫伤他的工作热情,在山区法庭辖区大、人员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白天,他和同志们一起,跋涉于辖区的沟沟坎坎,晚上,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山区法庭工作的几年间,他先后办结各类案件100余件,没有一起错案,也没有因为办案引发不利稳定事件,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担任副院长后,张岩同志更是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同审判一线的紧密联系,及时关注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根据班子分工,他主要分管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为了规范和指导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他坚持每年在各个法庭选取典型案件,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30余件,以实际行动指导法庭审判工作。对于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邻里纠纷、赡养、伤害等案件,他和法庭同志一起,将法庭设在当事人所在地,现场开庭,现场调解,以案普法,教育群众,先后巡回办案20余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办案中,张岩同志注重结合实际,有理有据,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契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尽量让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容易为基层群众所接受,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避免因案件审理引发不利稳定事件。不仅如此,办案中他还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没有发生一起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声誉。

  在从事审判工作的同时,张岩同志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新的婚姻法颁布之际,他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为常委会成员讲解了婚姻法的有关知识。在区委政法委等部门的安排下,他先后两次参加宣讲团,巡回全区各乡镇,对1000余名镇村干部进行法治宣讲,以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讲授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普及了法律知识,减少了矛盾纠纷。他还应司法局的邀请,对全区数十名乡镇司法干部讲授了有关基层调解和化解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提高了基层司法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际,他结合所办案件,主持编印了《以案普法》和《行政机关涉诉问答》两套普法宣传手册1000余册,提高了群众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辛苦的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张岩同志被评为全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区委组织部聘为区委党校客座讲师。2007年,张岩同志被评为第二届“宝鸡市优秀青年卫士”。

  三、大力推进司法调解,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基层法院处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的前沿,基层法庭更是处于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作为分管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的主管院长,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张岩同志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他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了紧紧抓住诉讼调解这个龙头,多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调解工作中,他要求首先应该注重调解对于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形式灵活性。其次,他强调了调解对于保护被告权益的现实性需要。他还注重在调解中解决相关纠纷,避免简单地就案办案。在案件处理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与诉讼有关的纠纷均有调解的意愿,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处分,从而避免了新的案件纠纷产生。县功地区某村妇女赵某在村里组织的修整道路劳动中,被同时参加劳动的村民李某掘土崩起的石块打伤眼睛,造成伤残。赵某将李某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告上法庭。由于这是陈仓区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第一起伤害案件,张岩同志亲自担任审判长,在赵某所在的村子现场开庭,组织调解。在村委会和李某经济均有困难的情况下,又通过和民政部门协商,由民政部门给予了赵某一定的救济,缓解了赵某的困难,也化解了各方矛盾,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上述工作思路的转变,使得全院调解局面明显好转,全院法官积极运用换位思考、亲情调解以及多部门协同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推动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张岩同志分管部门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2.1%,调解率最高的法庭更是达到了80%以上。通过调解,一大批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得到平稳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稳定,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农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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