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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法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张进  发布时间:2009-04-06 13:45:14 打印 字号: | |
“省级文明单位”奖牌
  文明建设喜结硕果,陈仓法院捷报频传。2009年2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继获得“全国优秀法院”殊荣之后,又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陈仓区法院整体工作连年取得优异成绩的结果,标志着该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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