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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作者:陈仓区法院政工科  发布时间:2009-03-13 10:59:47 打印 字号: | |
  “五个严禁”规定: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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