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强劲东风鼓舞下,陈仓区法院执行干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出发,千方百计拓展执行工作中的调解途径,想法设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两起久执未结的积案。
执行局综合科执行的王某、谢某与付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总标的12928 元,2006年元月17日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付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至今下落不明。执行中,付某之父曾于2007年5月出面担保,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在履行1500元后,其以自己和妻子有病为由未再按协议履行执行义务。近日,院执行干警得知付某之父回到家中的情况,连夜赶赴被执行人家,将付某之父带到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付某之父明白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请求的前提下,一次性交清了剩余执行案款,最终使这一件长达三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和解执结。
执行二庭执行的刘甲与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8750元。该案于2004年10月18日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乙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去年10月,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经过大量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6000元,申请人刘甲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刘乙未按协议履行执行义务,并又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此后,执行干警多方努力,终于在今年3月2日再次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办案干警再次展开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了原和解协议确定的执行内容。至此,这起长达五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以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