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多种执行措施并用,有效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执行案件
作者:赵君  发布时间:2009-01-16 19:29:11 打印 字号: | |
  2008年,我院特别重视对历年来执行积案的执行。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22件积案中,我们查明只有238件案件部分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其余439案件的被执行人属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难以查找到执行财产。而这些案件长期到不到执行,却引发了大量的执行信访和上访,占我院涉法涉诉案件的德80%。截至2008年12月15日,执行局共接待来信来访334人次,处理执行信访件71案次。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多方联动、执行救济等方式,执结了何发礼、刘武、杨杰、席虎民、骆建全等13起历史积案,妥善处置了王川香、冯保杰、苟孙有、王召贤、谢新科等大批执行涉法涉诉案件采取多方位、多渠道,有效化解了何法礼、刘武等一大批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执行案件,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刘武与刘新伟过时致人重伤一案,2000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刘武致伤后,至今我卧床不起,靠妻子、儿女照顾。刘新伟刑满赦放后,长期在外打工,其子也患病,8年来通过每年收获的粮食以物抵债执行了一部分案款,剩余56197.45元再也难以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救济20000元后,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本案执行终结。

  二、何发礼与李桂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00年10月申请执行,执行总标的4910元。申请执行人年迈、耳聋,左腿也患病。被执行人李桂芳半身瘫痪,靠家人照料生活,家里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何发礼同意救济3000元后,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本案执行终结。

  三、杨杰与田元祥伤害一案,2000年10月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000余元。被执行人田元祥服刑两年期间,家中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刑满赦放后长期外出打工。今年7月得知村上分土地征用款,我们及时恢复案件执行,最终使本案得以执结。

  四、罗建全、赵田恩与杨绪彦合伙纠纷一案,2001年5月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杨绪彦身亡,加之协助执行人不积极协助,导致该案长期得不到执行。后来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办案人员通过大量的做工作,使本案在11月中旬就得到执行。

  五、王召贤与周远镇有礼村委会、魏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总标的40余万元。执行中,曾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的承包、转包等等许多改制关系,导致该案不能很快得到执行,后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六、苟孙有与张治涛、任栓堂、嘎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总标的10万余元,2006年11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任栓堂服刑,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但被执行人仍然不服判决,对抗情绪极大。法院曾采取搜查等措施,仍然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多次上访上告,后经过办案人员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履行7000余元,剩余款正在按协议履行。

  七、谢兴科与孙广社、张发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8年元月申请执行,执行总标的15万余元。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致伤后,至今伤病未得到治愈,多次缠访上告。经过做工作,被执行人亲属垫付部分执行款,对于余款正在积极执行过程中,目前,申请人情绪基本稳定。

  八、申请执行人王川香、王召贤、冯保杰、李明让 、董芝草、杨敏等六件多年重信重访案件,被执行人不是下落不明,就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已经穷尽了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后,通过执行救济、执行和解等方式,使案件得到执行。

  总之,在清理解决我院历年来的执行积案活动中,全院执行工作形成一盘棋,保证了执行各项工作紧张有序的开展,多方位多渠道化解的一大批涉法涉诉执行积案,保证我区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刘小刚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   邮编:721300  电话:0917-6233958  传真:0917-6233958 6233977  Email:ccqfy@chinacourt.org